关于印发《太湖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关键。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太湖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太湖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2011年8月9日抄送:市卫生局疾控科附件1:太湖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完善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范围

    本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公共卫生影响,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发现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可疑或预警病例。

    2、发现本区从未发生或发生临安市近3年从未报告易于传播、爆发流行的传染病。

    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疟疾、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

    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10例及以上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5、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

    6、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等聚集生活或学习区域中发现30例及以上流感病例。

    7、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局部发生暴发流行,或非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群体性危害。

    8、二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病症较罕见、病情较重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9、预防接种、服药出现疑似异常反应3例或疑似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1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出现其他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

    12、短期同源医源性感染3例及以上。

    13、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危害。

    14、以上事件出现异常急性死亡病例。

    1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或导致卫生环境严重改变、可能引发群众健康明显危害,或出现3人及以上死伤的

    16、市卫生局认定需要启动应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但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发展、以及具有明确警示作用的事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预警事件,参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测与报告

    1、监测

    镇卫生院为镇级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针对性的门诊监测,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2、报告

    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镇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生局和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区卫生局做出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广播、公告栏、走访等手段,及时向本镇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镇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五、应急反应

    1、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视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防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本镇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基层组织使用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

    (7)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镇人民政府可成立和启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镇卫生院、派出所、驻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镇政府办。镇人民政府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3、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售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5)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配合镇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6、工商所。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7、畜牧兽医站。按照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及时通报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8、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疏散群众、转运病人、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等。

    9、其他相关机构。镇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才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驻镇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3、恢复与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4、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队列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怃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6、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八、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镇人民政府及村委员会、镇各单位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镇各主要单位、重要岗位、主要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镇居民基本信息。

    2、疾病防控。加强村卫生室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培训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培训演练。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加强配合协调的应急演练,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5、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6、宣传教育。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密切与种类社会单位的联系。摸清对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业、畜牧、交通、建设、经贸、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九、附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一、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1、应急准备

    开展镇、村干部及群众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体防控水平。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2、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病人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症病例立即转送市医院检诊,不滞留病人。传染性较强的应组织做好病人隔离与个人防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适时在重点人群中推荐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必要开展预防性服药。做好疫点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与卫生、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防止受染产品输入。

    认真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镇卫生院准备基本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开展医护人员救治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重大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的食物中毒的预防与识别能力宣传教育,及时判断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先期采取对应的急救措施,及时组织转运。

    2、应急反应

    及时组织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疗单位进行救治,病情严重立即组织向上级转运。医疗单位在积极开展收治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并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协调、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护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供技术检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待查,事件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销毁。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中毒涉及人员较多时,做好群众就诊的组织安排和心理安抚工作。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3、食物中毒诊断一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的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与识别能力教育,掌握备用水源资料,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2、应急反应

    根据群众反应和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判断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向卫生、环保、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请求进一步检验总判定,配合技术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

    当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责令供水单位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和管网。组织临时性应急供水,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饮用水污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注意甄别非饮用水污染、未发病人员,耐心解释,避免恐慌,非必要时不以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结束,无续发病例,水质感观与化验合格后及时公布。

    四、洪涝灾害应急要点

    1、应急准备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洪涝动态。保持通畅,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车辆、人员待命。加强巡查,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加固或去除高空危险物品,暂停高空作业;加强易塌方、易溜坡等危险区域的警示、警卫。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应急灯等应急物资,清查与补充消毒药剂、疫苗、器具、设备等卫生防病物资。

    2、应急反应

    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急救和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做好安置点的消毒、杀虫和食品卫生监管,收集、上报灾害期间人员伤害信息,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每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行零报告制度。指导受灾单位开展受污染区域的消毒,加强水厂、水井等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在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根据当地疫情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接种,确保灾后无大疫。

    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安全食品和卫生饮水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灾区建立卫生饮水系统。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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