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太湖源镇村级专职宣传文化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的《关于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宣〔2011〕26号)、《杭州市行政村专职宣传文化员录用工作指导性意见(试行)》(市宣通〔2011〕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委〔2011〕90号)精神,适应新形势下我镇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壮大农村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有力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村级专职宣传文化员聘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基层宣传文化建设“有人办事、有房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集中聘用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农村文化建设,扎根基层,有文化、有知识、有文体特长、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专职宣传文化员,配备到每个行政村,以壮大农村宣传文化队伍,提升基层宣传文化服务的能力,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范围和数量在全镇各行政村招聘一名专职宣传文化员,共20名。根据当前农村实际,聘用人员采取返聘形式为主。

    三、聘用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心为基层文化建设和广大基层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艺特长。 2.原则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并居住在本镇的人员中聘用,本村人员优先。本村没有退休人员的,也可考虑在符合政治和业务条件、热心宣传文化活动和乐意为群众服务的本村其他人员中或邻村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中挑选。现任村三委班子人员不在选聘范围之列。 3.聘用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年龄要求为男性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女性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不是退休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5周岁。聘用人员要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及宣传部、文广新局等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宣传文化工作。 2.协助村两委会制定村年度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计划。 3.协助村两委会抓好村里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 4.协助村两委会抓好村文体骨干的辅导、业余文体团队的组建和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 5.负责村宣传文化阵地、文体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等。

    五、工作待遇村级专职宣传文化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

    六、聘用安排 1.聘用工作由镇村牵头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招聘经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3.报名方式:(1)本人到本村支部书记处报名,上报镇时须有村支部书记签名。(2)每村限报人员在3名以内,各村报名人数如超过3名以上,由村两委会择优选拔推荐。

    七、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开始,进行全镇部署,各村宣传发动。 2.11月14日,组织报名,审核条件。 3.11月18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4.11月25日开始,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到各村试用。 5.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上岗。

    八、聘用和管理行政村专职宣传文化员聘期原则上为每两年一聘,试用合格后由各村发放聘书。聘用期间,受聘人若有重大违规行为,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业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所在村在报请镇党委同意后,可视情解除聘约。聘用期内,受聘人因故离岗,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村。各村必须及时做好新聘人员的有关工作。村级专职宣传文化员的业务指导由镇文体站负责,日常教育管理由镇和村负责。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刘聚兵为组长,党委委员刘小娟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村级专职宣传文化员招聘工作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为扎实推进招聘工作、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经费管理。各村要对上级财政的补贴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擅自变更、挪用、不能及时拨付工作补贴的;对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的;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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