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 知各村、景点、企事业单位:

    2011年“五一”长假期间,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将成为食品和餐饮消费旺盛时期,更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

    现就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高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的要求,把确保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切实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分析今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加大督促和查处力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实行全程监管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要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快餐、熟食制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商店、土特产销售点、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以及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吃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日之机,把假劣食品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值班,做好应急预警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临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各村公共安全员要认真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导,敦促整改。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保护现场的各项工作。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镇食品安全办值班电话:63793038、13706713886,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校、农村、旅游景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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