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湖源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根据《临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临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点,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太湖源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湖源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杭州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临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於潜镇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

4、分工负责的原则。针对预案中涉及的灾害预防、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

二、启动条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启动本预案。

2、权威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卫生等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者市政府发出相关紧急通知,启动本预案。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1、领导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原则,镇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其他副镇级以上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宣传办、团委、工商分局、企业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科教文卫办、派出所、消防办、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民政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卫生院、广电站、文化站、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电信支局、供电所、人武部、各村(社区)。

 2、办事机构。在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灾情信息、转移安置、抢险救援、疾病防控、生活救助、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建管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受理突发情况报告或通知;向主要领导报告突发情况,提出议案响应建议;根据领导指示,发布启动预案通知;牵头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报送灾情信息和救灾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⑵灾情信息工作组。由民政办、建管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根据办公室通报或接到灾情报告,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核灾情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灾情信息;跟踪灾情动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⑶转移安置工作组。由建管所、交管所、水利站、水务公司、供电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建管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进行转移安置,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救受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疏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⑷抢险救援工作组。由人武部、派出所、团委、消防、水利、环保、安监、办事处、村(社区)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人武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民兵应急分队和各村(社区)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队伍,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排除灾害造成的险情。

 ⑸疾病防控工作组。由镇公卫会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同,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时救治、灾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防控和宣传工作。

⑹生活救助工作组。由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对受灾生活困难居民实施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统计上报灾民生活救助情况;监督和检查救灾款物实际到位情况。

 ⑺安全保卫工作组。由派出所、人武部、交管所、安监办等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安全隐患建管、防控;负责灾害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负责救灾应急期间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

 ⑻后勤保障工作组。由财政分局、民政办、劳动所、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财政分局长担任,主要职责:牵头组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应急工作后勤服务;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⑼宣传报道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站、广电站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救灾和捐赠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的恢复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四、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利用辖区学校、公园、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公益设施资源,通过签订应急公约、设置相关标志、配备基本物品,建设具有紧急疏散、临时安置、抢救伤员等不同功能作用的应急避灾场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提供避灾保障。

2、物资准备。根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结合平时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各单位加强消防器材、应急物品的配备和储备;依托镇爱心超市,固定储备一批生活救助物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

3、救灾装备。明确通信、交通工具和其他抢险救灾装备的调拨使用方案,以民兵应急车辆和派出所车辆为主,机关干部自有车辆协同,做好抢险救灾装备储备。

4、人力准备。明确灾害信息员,以各村(社区)主任为主;明确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援队伍,以镇民兵应急分队和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预备役人员、医护人员为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定期通报情况,分析排查问题,提出工作指导,组织演练活动,加强平时防范工作;当发生突发情况时,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助工作。 5、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利用镇、社区网站和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结合“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广泛普及应急预案;公开应急值班电话,每年组织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实战能力。

五、灾害预警镇政府要建立宏观前兆监测网点,各村(社区)自然灾害信息员要对收集的各类宏观异常信息及时上报镇政府,并协助做好异常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测意见和预防建议,及时研究、部署镇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六、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镇民政办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镇民政办在接到村(社区)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镇政府、常熟市民政局报告。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镇民政办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七、应急响应预测、预报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特别重大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召集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会商灾情,明确并宣布灾区相关区域进入灾害预防应急期或救灾应急期,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是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是受灾群众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八、应急处置

1、事前防范。当接到涉灾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或者上级相关紧急通知,即时召开救灾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部署联动工作;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分头开展工作,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对危险区域居民组织紧急转移,落实特殊群体、重点单位安防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准备好救灾应急所需设备、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2、事发应急。当接到突发情况报告或媒体相关报道,办公室即时按照预案工作要求,向指挥部报告,并视情牵头组织相关工作组展开工作;灾情信息工作须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在最短时间内向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事件种类、时间、地点、程度范围(人员伤亡、损失情况、现场局势)、需要相应措施等调查情况;转移安置工作组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及时组织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工作组立即开展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和险情排除工作;疾病防控工作组及时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做好现场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组及时报道救灾进展情况和宣传救灾过程中的感人好事。如突发情况呈持续状况,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全面展开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3、善后工作。突发情况处置结束、基本恢复常态后,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帮助灾区重建、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护基本生活所需的口粮和衣被,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和疫情监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灾害发生地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办、民政办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开展援助,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安排并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2、恢复重建。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救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镇政府负责实施,采取自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避灾因素。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7-04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