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安市太湖源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临安市太湖源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太湖源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临安市有关土地管理等文件精神,建立太湖源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我镇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行政村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镇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明确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镇政府对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一)各村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二)各村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减少。(三)各村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办法。(一)各行政村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镇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二)镇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各行政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做出预警分析,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全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行政村耕地面积、生态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各行政村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时向镇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七、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有关土地项目的政策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村农用地转用上报预审。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行政村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村,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沈晔   添加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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